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件)制造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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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

E2.2.5 聚乙烯管件专项条件

E2.1基本条件

E2.1.1 人 员

E2.1.1.1质量保证工程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质量保证工程师。A 级许可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B 级许可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和相关工作经历。

E2.1.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配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

E2.1.1.3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的无损检测项目,制造单位必须配备相应检测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专项条件有规定的按照专项条件要求。

E2.1.1.4焊工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满足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

E2.1.1.5 检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检验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

E2.1.2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5)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E2.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耐压试验工装等。

E2.1.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检验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理化检验仪器、无损检测仪器、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2)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当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要相适应,并且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E2.1.5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连续生产流水线除外)、理化检验、热处理和材料预处理可以外委。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必须满足相应专项条件中对

应的要求。

E2.1.6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设计文件

(1)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准的确认。

(2)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E2.1.6.2 工艺文件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制定相关工艺规程、编制工艺流转卡或者检验卡等工艺文件。

E2.1.7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试制造样品数量及其包括的关键工

序见表 E-1。

表E-1试制造样品数量及其关键工序

申请产品品种

数量

关键工序

聚乙烯管件

一批

成型、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

E2.2.8 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管件包括聚乙烯(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电熔管件、热熔管件。

E2.2.8.1人员

E2.2.8.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成型、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聚乙烯管件制造工作经验。

E2.2.8.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E2.2.8.1.3检验与试验人员

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人员不少于 3 人。

E2.2.8.2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堆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

电熔管件电阻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E2.2.8.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注塑成型机不少于 6 台,以及配套的工装和模具,注塑能力应当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具有确保聚乙烯混配料烘干达标的密闭集中干燥设备和机加工、组装等设备;

电熔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布线设备;具有能保持永久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E2.2.8.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E2.2.8.4.1检测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分析天平(精度 0.1mg)、干燥箱、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差热分析仪、挥发分(水分)测量仪器、静液压强度试验机(水箱和夹具的规格与申请的产品相适应)、炭黑

含量和炭黑分散度检测仪器等。电熔管件还应当具有检测用电阻仪。

E2.2.8.4.2压力试验设备

静液压强度试验机应当具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用的爆破试验设备及工装与夹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