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文:噪声检测仪,纳入强制检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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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2019 年第 48 号),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计量器具管理进行了调整。其中,噪声计作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涉及强制检定(V 或 P+V)的特种设备,需严格执行强制监督管理规定。

      自公告发布起,使用中的噪声计应按规定接受强制检定。各单位务必重视,在 2020 年 11 月 1 日后,未按要求申请强制检定的噪声计,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依规处罚。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